殡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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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殡葬执法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殡葬管理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量:0次

   殡葬执法作为民政行政执法的一个具体内容,是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在民政行政法制的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殡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和林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的形成,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一、殡葬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出台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要求相比还不完备,相应的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关系还未得到有效规范和调整,有些法规、规章过于原则、笼统,执法的操作性较差,急需修改、完善。
(二)殡葬执法体制不顺。一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比较混乱,有的地方没有专门殡葬执法机构,有的地方殡葬执法人员和殡仪服务人员没有分开,只给机构不给编制,并且有的殡葬管理所是自收自支或差额拔款事业单位,而依法行政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造成法规与实际不配套。殡葬执法的具体实施既有民政机关,又有民政机关委托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这势必造成行政执法行为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二是行政机关之间职权划分不清。对殡葬服务的审批、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工商、物价等机关与民政机关有争议;对违法乱建墓地、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土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划管理机关往往疏于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不多;对整天“看得见”违法行为的基层政府来说,往往又缺乏管理的依据和职权,基本只是以劝导为主,没有多少效应。三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殡葬执法人员配备总体比较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尤其突出。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也是目前造成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殡葬管理法规设定的有主管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事项比较少,多数事项只能通过法院执行。这对提高殡葬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效率十分不利。这种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的状况,使得本来就显得疲软的执法手段更加软化。
(三)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办案质量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殡葬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个别执法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业务不精,法律知识缺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免对违法事实定性不准,越权处罚。这种乱执法、执法违法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殡葬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对正常的执法造成了障碍。二是政务公开不及时,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错误,提前或延缓,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殡葬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依据错误等。不懂得如何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时手续不完善,应当告知的事项未告知,侵犯相对人的知情权,殡葬行政处理和处罚不合理等问题。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办案制度,在执法过程中,碰到一些棘手的案件感到无从入手,难以查处。四是殡葬执法人员渎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从而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搞好殡葬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使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殡葬活动达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文明从简办丧的目的,针对殡葬执法中存在的突出原因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认识就没有行动。充分认识到殡葬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高度重视是执法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必须清醒认识到执法可以改进殡葬管理工作环境,殡葬执法可以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只有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观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参,才能取得显著效果。
(二)确立独立执法主体地位。鉴于一些地方政企、管办不分的问题,在殡葬管理律法过程中多少会存在一些沾亲带故、权力寻租等嫌疑,从而影响执法的公平、公正,造成管理混乱。要解决此类问题,只有尽快将政企、管办剥离,使其不受干扰或少受干扰、扯皮推诿,让执法人员放心、安心执法。
(三)改善殡葬执法环境。俗话说:环境改变人,我们要通过绝大数人的思想变化,逐步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利用墙报、板报,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改革知识等法规规章。宣传时,从强化殡葬执法和殡葬违法两个方面进行,对于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正面曝光,对于一些有代表性、可借鉴性殡葬违法案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给予反面曝光。逐步转变社会上死者入土为安的陈腐封建思想观念,并逐步使之深入城镇和农村,深入人心,逐步使新的殡葬理念规范化、制度化,彻底改变人们落后的、陈旧的殡葬观念。宣传文明殡葬,改革陈规陋习,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殡葬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成果,推进生态墓地建设、推行生态殡葬的作用和意义,整治乱建坟墓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为殡葬执法管理打好群众基础。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破除陋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千秋大业,从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有些地区可持续发展意识差,殡葬执法环境恶劣,当事人不遵从或暴力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如某地曾经出现过一居民乱埋乱葬,殡葬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制止,遭到行政执法相对人围攻殴打、打砸执法车辆,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执法力度难以到位。因此,要加强与公安、市政、工商、环保、建设、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交换意见,形成综合执法合力,改变有些部门不愿配合,应付了事现象。三是殡葬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因地制宜,既要考虑风情民俗(土葬、江河葬、海葬、天葬),又要坚决破除各种封建迷信思想(迷信风水等)。坚持不能破坏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坚持依法治丧始终是第一位。
(四)加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
我国殡葬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相对滞后于殡葬改革发展的需要。一是要自上而下地统一其执法人员的“身份”,实现执法队伍公务员化(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按公务员的条件考核、选拔执法人员,并规定其执法队伍的编制。针对部分殡葬执法人员知识面不宽、法律知识缺乏,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必须强化殡葬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同时,有必要统一执法队伍着装,统一明显标识,赋予殡葬执法队伍与其他执法队伍同等重要的社会地位。二是要有重点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尽快提高殡葬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较强执法能力的民政执法专(兼)职人才,真正担负起辖区内殡葬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任务。三是健全殡葬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绩效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殡葬执法人员行为,防止凭习惯,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奖优惩劣,发挥主观能动性。四是殡葬执法人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和法规政策解释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化解矛盾纷争。五是各地要建立专门的执法工作机构,要使一个地方的殡葬执法上水平、上台阶,机构建设是关键。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熟悉、精通法律法规的人员,充实到殡葬执法的队伍中来。
(五)规范行为,防范风险。一是规范殡葬执法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如执法时首先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等。二是按《殡葬管理条例》作出的决定、引用的条款必须明晰,定性准确。三是正确理解《殡葬管理条例》,防止理解上的偏差,造成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殡葬执法文书时要严谨、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条文做到准确不误。四是执法人员要端正执法思想。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执法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殡葬执法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六)建立健全落实执法责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殡葬执法实施方案,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查处案件目标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二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法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殡葬执法法律文书,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生错误。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公布殡葬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七)要敢动真格,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有了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键还要有善动真格、敢动真格的执行者,才能发挥其应的作用。
1、坚定信心,痛下决心。近年来国家再三强调依法行政,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坚定执法、查处案件的信心和决心,要排除外来因素干扰。既不要怕执法得罪人,影响正常殡葬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不要怕遇到棘手案件处理不了,下不了台,造成被动。
2、坚持原则,顶住说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各地的法规政策规定,坚决治理乱埋乱葬、坚决治理违反使用“安葬”地点、占地标准、空间标准等行为、坚决治理丧葬服务用品市场杂乱现象,坚持原则,不被人情、关系左右。
3、坚持实事求是,忠实法律法规。对事实未查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深入一线调查取证,把违法事实彻底查清,把证据取足,然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研究分类处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的,则从轻处理。要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除执法者必须对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听政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外,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使处罚裁量幅度。
4、及时通报处理情况,注重宣传效果。每次办理殡葬违法案件后,要及时向各街道、镇(乡)、各部门通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殡葬部门汇报,对在殡葬执法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的街道、镇(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各类殡葬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达到查处一宗,教育一片的效果。
(八)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殡葬执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执法是否准确得当,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否经得起考验,直接影响执法主体的形象。因此每位执法者只有注重从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提高今后的执法水平。应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总结:一是是否严格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各地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处罚法》的有关程序办理。二是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文明执法、礼貌执法,每到一处,是否主动出示执法证、检查证及相关文件,是否态度和谐、有理有节。三是在复核调查取证时,是否做到执法人员2人以上,是否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场,谈话记录是否当场核实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重大案件是否举行听证会。四是在办案时,是否注重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使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合适,手续是否完备,处理是否恰当。五是注重借助外力,殡葬管理部门自身力量薄弱,在这种实际条件下,借助外力推进殡葬执法工作就成为一种主要的工作方法,所以要与当地公安、市政、工商、环保、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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